香港財經新聞
Monday, October 4, 2010
為提早取回強積金3 人虛假聲明被罰款
三人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, 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。 調查發現他們作出虛假聲明, 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 合共罰款25000 元。 另外, 一名高級人員及4 名僱主因違反《 強積金條例》 , 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 罰款105000 元。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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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金局草擬指引規管強積金中介人銷售
《強積金》「半自由行」突煞停業界反響大,冀盡快釐清監管大方向
積金三國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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