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October 4, 2010

為提早取回強積金3 人虛假聲明被罰款

三人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, 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。 調查發現他們作出虛假聲明, 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 合共罰款25000 元。 另外, 一名高級人員及4 名僱主因違反《 強積金條例》 , 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 罰款105000 元。 ......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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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金三國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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