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財經新聞
Tuesday, February 2, 2010
電訊局發新守則要求電訊公司為客戶訂七天冷靜期
電訊管理局說, 消費者對電訊公司的投訴大部分涉及合約糾紛, 因此發出新的守則, 為業界提供擬訂服務合約的指引, 包括訂立七天冷靜期. 守則是自願實施, 即時生效, 包括客戶可在七天冷靜期內, 取消合約而無須支付罰款. 另外新守則寫明, 如果因合約條款更改, 引致服務的質素或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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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管局發新服務合約守則冀減少糾紛
電訊局發出通訊服務合約守則
電訊局發新守則冀減電訊服務合約糾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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