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ne 28, 2010

競爭法條例將不適用於部份法定團體

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說, 由於條例涵蓋本港各行業, 工作複雜, 需要時間研究, 但立法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. 劉吳惠蘭說, 條例將不適用於部份法定團體或指定的活動, 但當局提交草案時, 不會表列獲豁免的團體名稱, 日後獲豁免的法定團體, 會以附屬法例形式, ......全文

劉吳惠蘭: 特首會委任沒利益衝突人士為競爭委員會成員
劉吳惠蘭說會研究是否將法定組織納入競爭法
政府研法定團體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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