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pril 28, 2010

立法會通過條例僱主欠審裁處款項列刑事罪行

立法會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, 訂明日後如果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下, 拖欠勞資審裁處及仲裁處裁定的款項, 即屬刑事罪行, 最高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, 可望在下半年實施.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形容, 今次修訂是一項突破, 可以兼顧勞資雙方利益, 並強調法例只針對 ......全文

立法會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
僱主欠薪刑事化修例獲三讀通過
立法會通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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