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rch 29, 2010

資料披露諮詢罰款最多八百萬或禁做董事五年

政府建議立法規定,上市公司須盡快公布股價敏感資料,否則根據法例,證監會有權調查跟進,若制定上市公司管理人員或董事有違規,會面臨最高八百萬元罰款,及五年內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事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說,現時上市規則要求的資料披露,只是交易所與公司之間 ......全文

政府建議法例訂明上市公司盡快披露股價敏感資料,諮詢期至六月底
[新聞]上市公司需盡快發敏感資料
證監將執行有關法定披露資料要求及頒內指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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